关于印发《杭州市科协学会先进工作者考核评选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杭科协〔2012〕67号
关于印发《杭州市科协学会先进工作者
考核评选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市级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:
为了推动学会创新发展,充分调动科协系统学会专(兼)干部与工作人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更好地服务于学会建设和科技进步,特制定《杭州市科协学会先进工作者考核评选办法(试行)》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1.杭州市科协学会先进工作者考核评选办法(试行)
2.杭州市科协学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
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
2012年10月12日
附件1
杭州市科协学会先进工作者考核评选办法(试行)
一、指导思想
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推动学会创新发展,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,为科技工作者服务,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,努力加强学会自身建设。充分调动科协系统学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弘扬爱岗敬业、勤奋工作、甘于奉献的精神,规范学会管理,提升学会能力,增强会员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,不断开创学会工作新局面。
二、考核评选对象、时间及数量
学会先进工作者考核评选每年一次,结合年度学会工作考评进行。对象为市科协业务主管的学会和加入市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专(兼)职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干部与工作人员。评选产生学会先进工作者20名。
三、考核评选标准
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热爱科协事业,立足岗位,勤奋敬业,甘于奉献,开拓创新,满两年以上的专(兼)职学会工作人员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1.热爱学会工作,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、科学技术普及和建言献策等工作,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,取得明显效果;
2.具有较强服务意识,积极举荐培养会员,发展壮大学会组织,不断扩大会员受益面;
3.善于开展工作,在学会管理创新及其他工作中业绩明显;
4.积极参加市科协的活动,高质量完成科协系统相关工作任务;
5.德才兼备,在会员中享有较高满意度。
四、考核评选机构和程序
杭州市科协建立考核评选委员会,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。
评选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。
评选程序:
1.学会推荐。拟推荐人选须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,并征求挂靠单位意见。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前。
2.申报提交评选申报表和总结材料。
3.市科协学会部汇总整理,进行初评,提出入围名单。
4.市科协考核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选
5.按年度综合评价给予表彰奖励。
对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,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。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、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五、表彰奖励
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。
六、公示
评选结果在杭州市科协网站上公示。
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
附件2
杭州市科协学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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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事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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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月 日 | |||||||||
学会推荐意见 |
负责人签名: (公章) | |||||||||
学会部 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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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协考评委意见 |
年 月 日 | |||||||||
抄送:浙江省科协,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。 |
杭州市科协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印发 |